市运河综保委(集团公司)数字城管
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河沿线设施长效管理,提高数字城管案卷处置效率,根据《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杭州市2013年度数字城管考核办法》(杭数领〔2013〕2号)、《关于做好数字城管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数字城管〔2013〕5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数字城管是市平台交办到我委平台涉及委系统的案卷。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是指委系统各处室、部门及数字城管应急队。
第四条 各处室、部门及数字城管应急队要进行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数字城管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细 则
第五条 目标要求
规范委系统各处室、部门和应急队对数字城管案卷的处理程序,责任落实,提高处置问题的准确性,确保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93%,解决率100%。
第六条 主要内容
涵盖市政及街区(园区)设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井盖(座)缺损补遗和修复;
2.人行道板破损,沥青破损,路面塌陷;
3.道路铣刨围护不到位,污水井满溢,路面冰冻(积雪)影响安全,违章挖掘;
4.树木倒伏,绿地露土处理,垃圾清理,弃土处置;
5.运河亮灯维修;
6.违章搭建,道路接坡,线路吊挂,乱堆物;
7.低洼积水处理,河道、道路等设施不洁,非法涂写张贴小广告,沿街晾晒;
8.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路面油污;
9.城市家具破损,交通设施维护,公共设施维修;
10.施工围护脏乱,不到位;
11.墙面或屋面破损;
12.未经审批的占道(出摊)经营、拉横幅。
第七条 处置范围及责任划分
根据项目管理职责和项目实施、管理、移交等过程特点,将数字城管处置范围及责任划分以下几类:
1.在建工程范围内的数字城管问题,原则上由责任处室或部门处理;
2.工程验收后未移交或暂停施工的市政项目,原则上在质量缺陷期内由责任处室或部门处理;超过质量缺陷期的结构问题由责任处室或部门处理;超过质量缺陷期的非结构性问题,由数字城管应急队处理;
3.对于上述两点责任处室或部门认为及时处理有困难且在数字城管应急队处理能力范围内的,处室或部门负责人可书面要求数字城管应急队协助处置,但应急处理费用预计超过5万元的,须责任处室或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4.街区(园区)内的数字城管原则上由街区(园区)管理部门处理,涉及占道(出摊)经营、装修、广告等问题由街区(园区)管理部门督促或协助办理审批,取得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再开展相关活动。
第八条 处置时限要求
各处室、部门及数字城管应急队须在案卷要求的处置时限内进行处理,但如经市平台书面同意后沥青、绿化等月结案卷可在月底前集中处理。
第九条 案卷交办处置程序
案卷交办处置程序如图1所示。
图1.数字城管案卷处置流程
案卷接收 |
联系相关处室、部门,确认是否具备应急处理条件 |
确认应急处置费用是否超过5万元 |
是 |
由责任处室、部门请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
是 |
否 |
应急队处理 处理后及时反馈 |
否 |
责任处室、部门自行处理 处理后及时反馈 |
沥青类案卷由责任处室、部门负责人书面确认 |
超过50万元的单项工程须单独招标,不在应急处置范围。
第十条 工程量确认和费用结算
由相关处室、部门处理的案卷,工程量及费用由相应处室、部门自行处理;
由数字城管应急队处理的案卷,工程量由数字城管联系处室审核,计综处审价,沥青类等特殊工程须委托监理,并由具有造价师资格证的监理人员对工程量、费用进行审核签章。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指标
通过案卷及时解决率对我委各处室、部门、应急队进行考核,及时解决率的合格线为93%。及时解决率计算公式:
各术语解释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管理考核办法
1.低于合格标准
及时解决率低于合格线的处室、部门,将结合年终考核扣分且取消先进处室、部门评选资格;低于合格线的数字城管应急队,将在本季度结算费用中扣除相应案卷处置费用的3倍款项;数字城管应急队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重复派遣或未处理好告知处理好的下月开始更换单位。
2、高于合格标准
处置案卷积极且及时办结率达到100%的处室、部门和及时办结率高于98%的数字城管应急队年终予以表彰。
附件:
术语解释
1.问题及时解决率:在统计时段内,按数字城管立结案规范和其他有关要求解决的问题数与应解决问题数的比率。如出现负率,则统一归零。
2.应解决问题数:在统计时段内,按标准处置时限和要求应解决的问题总数。
3.处置超时倍数:在统计时段内,问题实际处置时间超过规定处置时间的倍数。对市政养护类案卷,城区和养护单位的超时倍数实施“管养连责”。
4.超时回退次数:在统计时段内,市级部门(单位)在超过案卷处置时限后回退非本部门(单位)责任案卷的次数。
5.推诿案卷数:在统计时段内,责任明确但拒绝按要求处置的案卷数。
6.反复发生问题数:在统计时段内,每产生1件反复发生件计反复发生问题数为1,超过基数的再按次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