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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指挥部
单位动态
运河新城康兴路项目回迁安置公告
发表日期:2013-12-11

经运河新城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康兴路项目拆迁户进行回迁安置,现将回迁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安置对象:康兴路项目拆迁户。

二、    办理时间:2013年12月15日(上午8:00-下午4:00)。

请下表所列康桥农居拆迁选房凭证号的拆迁户按时前来办理:

办理时间

康桥农居拆迁选房凭证号

12月15日

康兴路项目

KQA0080,KQA0080-1,KQA0087,KQA0093,KQA0094,KQA0114,KQA0115,KQA0134,KQA0135,KQA0138,KQA0145,KQA0154,KQA0158,KQA0165,KQA0166,KQA0168,KQA0169,KQA0170,KQA0173,KQA0175,KQA0176

三、办理地点:康桥文渊小学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回迁户随身携带下列资料:

①《杭州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康桥农居拆迁选房凭证》(原件);

②《选房、抽房通知书》、《选房现场入场券》;

③户口簿、户主私章、身份证;

④若回迁户户主委托他人办理回迁安置手续,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的《杭州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人私章、委托人书面授权的《选房、抽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回迁户过渡费发放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家庭人口自然增长计算截止到本次回迁安置时止;若回迁户选择现房结合期房式安置,则人口自然增长计算截止到期房安置时止。

3、各回迁户需在规定时间前来办理选房、抽房手续,以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抽房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抽房权利。

4、若有不明事宜,请与运河新城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571—89969283。

运河新城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